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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752026年05月22日

“天元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次数:7172011/05/10 00:00

 

  第一条  宗旨
  
“天元奖学金”由江宁校区宿舍区的一个报亭、三个生活服务亭所得租金组成,其宗旨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含七年制)学生,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在勤工助学协会、费孝通奖学金联谊会、扬子江奖学金联谊会、陶欣伯助学金联谊会、《天元湖畔》期刊编辑部中担任学生骨干,积极为组织服务的成员。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有志;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在本职岗位上作出自己的成绩。

  第三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学生处审核评定;
  3、全校范围内公示;
  4、发文表彰。

  第五条  评选内容和奖励
  
1、“天元奖学金”每年奖励个人不超过20名,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集体奖1个,标准为每年4000元,由财务一次性发放;
  
2、每年1月初,学工处将所收租金存至学校财务处,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实行有效监督;
  
3、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其他
  
“天元奖学金”自2011年起每学年评选一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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