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日两国友好往来及两国间的文化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与南京医科大学 (以下简称“大学”)的合作,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志研究医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同时促进中国医学发展,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人保寿险、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住友生命”)与大学决定在助学基金、科学研究、对外宣传、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各方特约定如下:
1.制度内容
各方约定,由住友生命出资、人保寿险监督管理,在大学设立“人保寿险医学助学金基金(人保寿险-住友生命捐助)” (以下简称“基金”),助学金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2.助学金金额
作为学生年生活费的部分补助,基金每年向每位学生提供助学金贰万捌仟(28,000)日元(约2000元人民币)。人保寿险代表基金可以在每年6月最后一日之前通过书面通知大学的方式对助学金金额做出调整。
3.资助对象人数
本基金每年资助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0名。人保寿险代表基金可以在每年6月最后一日之前通过书面通知大学的方式对资助对象人数做出调整。
4.资助对象
大学在每年11月最后一日之前,从校级或校级以上品学兼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困生、贫困生中评选资助对象,并向代表基金的人保寿险提交资助对象的名单和基本资料。上一年或上一年以前曾经获得本助学金的学生可连续获助。
(1)特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困生:
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②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家庭的子女;
③革命烈士子女。
(2)贫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贫困生:
①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家庭经济贫困的;
②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的;
③因发生偶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④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致家庭经济贫困的;
⑤父母亲双方或单职工下岗家庭经济确实贫困的;
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助学金支付期间·支付方法
住友生命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代表基金将该年度的助学金足额汇入大学指定账户。大学应在下一年度1月10日之前向各资助对象支付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