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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832024年03月14日

南京医科大学“人保寿险医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6072009/03/04 00:00

  为增进中日两国友好往来及两国间的文化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与南京医科大学 (以下简称大学”)的合作,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志研究医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同时促进中国医学发展,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人保寿险、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住友生命)与大学决定在助学基金、科学研究、对外宣传、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各方特约定如下:

1.制度内容

  各方约定,由住友生命出资、人保寿险监督管理,在大学设立人保寿险医学助学金基金(人保寿险-住友生命捐助)” (以下简称基金”),助学金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2.助学金金额

  作为学生年生活费的部分补助,基金每年向每位学生提供助学金贰万捌仟(28,000)日元(约2000元人民币)。人保寿险代表基金可以在每年6月最后一日之前通过书面通知大学的方式对助学金金额做出调整。

3.资助对象人数

  本基金每年资助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0名。人保寿险代表基金可以在每年6月最后一日之前通过书面通知大学的方式对资助对象人数做出调整。

4.资助对象

  大学在每年11月最后一日之前,从校级或校级以上品学兼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困生、贫困生中评选资助对象,并向代表基金的人保寿险提交资助对象的名单和基本资料。上一年或上一年以前曾经获得本助学金的学生可连续获助。

  (1)特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困生:
  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②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家庭的子女;
  ③革命烈士子女。

  (2)贫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贫困生:
  ①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家庭经济贫困的;
  ②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的;
  ③因发生偶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④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致家庭经济贫困的;
  ⑤父母亲双方或单职工下岗家庭经济确实贫困的;
  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助学金支付期间·支付方法

  住友生命在每年1210日之前代表基金将该年度的助学金足额汇入大学指定账户。大学应在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向各资助对象支付助学金。

 

联系电话:025-86869197
办公信箱:xgc@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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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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