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TSPEF)由新加坡著名实业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
为切实做好助学金、奖学金的管理组织工作,学校成立“陶欣伯助学金、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南京医科大学党委周亚夫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处理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3、品行端正,诚实有志;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本人生活俭朴。
5、在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遴选,优先考虑助学金获得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南京医科大学“陶欣伯助学金、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和评选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学院初审和推荐;
3、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报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审查、备案 。
第五条 资助内容和发放
1、2008年,陶欣伯助学金在我校资助40名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由学校按10个月发放。
2、 每年6月初,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将资助名额下发给校方,10月份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即将资助款下发。
3、学校财务处设立资助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实行有效监督,按时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个获助学生手中。
4、学校向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提供有关获助学生的资料并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第六条 其他
南京医科大学“陶欣伯助学金、奖学金”自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京医科大学“陶欣伯助学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