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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832024年03月14日

南京医科大学“费孝通奖学金”评选条例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8912009/03/04 00:00

南医大学(2003/20047

一、费孝通先生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多年来致力于教育事业。为了奖励杰出的高校学生,费孝通先生捐资设立了费孝通教育基金。该基金已在北大、清华、人大等著名高校设立了奖学金。为了促进江苏省教育事业,尤其是医学教育的发展,应我校及有关发起人请求,并经费孝通先生同意,特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立费孝通奖学金,面向全省公办本科高等院校,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贡献力量。
  二、2007年,费孝通奖学金在我省奖励70名学生,其中我校为42名(含研究生6名)。
  三、凡属南京医科大学在籍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费孝通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
  3、该学年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前茅。

4、身心健康。
  四、费孝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五、申请费孝通奖学金须履行下列手续:
  1、学生所在学院推荐。
  2、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经费孝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表彰。
  六、费孝通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11月份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本条例自200310月份起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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