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学(2003/2004)7号
一、
二、2007年,费孝通奖学金在我省奖励70名学生,其中我校为42名(含研究生6名)。
三、凡属南京医科大学在籍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费孝通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
3、该学年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前茅。
4、身心健康。
四、费孝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五、申请费孝通奖学金须履行下列手续:
1、学生所在学院推荐。
2、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经“费孝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表彰。
六、费孝通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11月份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本条例自2003年10月份起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