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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832024年03月14日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15572009/03/04 00:00

南医大学(2002/200319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是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的条例。

 第二条  评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学校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现个性,鼓励专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医学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院(系)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
、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

 

              第四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基础性素质

    1、基础性素质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每小项得分)

指标构成

指标分值

备注

 

 

思想道德素质

X×20%

 

 

政治思想

15

 

社会公德

15

 

遵纪守法

15

 

集体观念

15

 

公益劳动

15

 

寝室卫生

15

 

行为规范

10

 

科学文化素质

X×70%

学年各门课程

学年各门课程平均绩点

 

身体心理素质

X×10%

体育成绩

80

体育课成绩

体育锻炼活动

10

 

心理素质

10

 

    2、指标计算公式:

    基础性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X×20%+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学年各门课程平均绩点(换成百分制)X×70%+身体心理素质得分(X×10% 

二、发展性素质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

    1)创新创造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

    3)文体特长

    4)操作技能

    5)特殊表彰

    以上所有校内加分项目,由主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核准后给予加分。

2、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第六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实施。院(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班委、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10%×全班人数)组成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

 二、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

1、学年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分别由教务处和体育部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2、、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

3、思想道德素质得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得分(除体育课成绩),在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60%)及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40%)两方面综合得出。

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评分公式如下: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n个最高分)-∑(n个最低分)
———————————————————————————————
[全班学生数-2n]
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关于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

      1、政治思想(15分)

                 1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1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端正。

                 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不够端正。

               0分)不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对参加政治活动没有兴趣,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

 2、社会公德(15分)

               15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并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10分) 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

               5分) 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的要求,作风较正派。

     0分) 作风不正派,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

3、遵纪守法(15分)

      15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10分) 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5分) 法纪观念不够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0分) 法纪观念谈簿,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4、集体观念(15分)

                15分)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

             10分) 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

             5分) 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0分)学年中曾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经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表现,同学关系紧张。

5、公益劳动(15分)

               15分)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院(系)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0分)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参加公益劳动并完成指定任务,在各类劳动中表现良好。能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5分) 有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缺乏主动性。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0分) 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

6、寝室卫生(15分)

                15分)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认真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校文明寝室称号。

                10分) 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院(系)文明寝室称号。

   5分) 所在寝室卫生情况总体欠佳,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差”的记录不超过二次。

                0分) 所在寝室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三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7、行为规范(10分)

            10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体现了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

                 7分) 能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4分)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有相违背的地方,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不足之处。

      0分)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8、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7项指标) ×20%

二、关于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

                          ∑(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成绩×单科学分)

     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  ——————————————————×70%

                    本学年应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除体育成绩外的其他所有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

   三、 关于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

                            ∑各学期体育课成绩

   1、体育成绩= ———————————————×80%

            2

2、体育锻炼活动: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10分)

                3、心理素质:

具备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10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6-8分)

   注:学年体育成绩有不合格记录的,则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4、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体育成绩+体育锻炼活动+心理素质)×10%

第八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       发展性素质评分标准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2)其它科技成果:
  学生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处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参考加分

A6

B4

C2

D1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名次

1-3

4-6

7-9

 

科技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2-3作者

4-5作者

 

项 目

权 重

全国级比赛

科技类 1.5

省级比赛

科技类 1.2

校级比赛

科技类 0.5

科技成果

1

 

 

 

 

 

 

2、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指校、院(系)两级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各级学生社团和校报记者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各班班委、团支委等。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各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审核后予以认可。

考核可分三等:优、良、一般。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参考加分

A3

B2

C1

权重

干部考核

一般

0.5

3、文体特长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系)以上(含院(系))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奖励或表彰。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分值。

 

参考加分

A3

B2

C1

D0.5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名次

1-3

4-6

7-9

 

 

项 目

权 重

全国级比赛

文体类  1.2

省级比赛

文体类  1.0

校级比赛

文体类  0.3

院(系)比赛

文体类  0.2

 

 

 

 

 

 

4、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参考加分

A6

B4

C2

D1

权重

通过CET6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1.0

英语口语

A

B

C

D

1.0

社会实践

全国级先进个人、

先进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

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院(系)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1.0

普通话

等级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

乙等

1.0

计算机

等级

程序员级

三级

二级

 

1.0

 

5、特殊表彰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直接加分)

二、发展性素质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第四章    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第九条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如下表:

奖项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

确定资格

以发展性素质排序

选定获奖者

一等奖(4%

8%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8%

15%

(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4%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12%

33%
(含从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3%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第五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时间安排: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初91——10月31进行。

              第十一条  测评对象: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南京医科大学在藉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全校本(专)科生测评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

   各院(系)相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院(系)总支副书记任组长,院(系)教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奖项的评定和审批、复查等。

     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10人参加的测评审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且将评定数据上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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