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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622024年06月20日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9332009/02/15 00:00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学校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汉中路支行商定,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上学年成绩单(请学院统一收齐到教务部门盖章),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材料到学院。
  二、学院进行资格的审核,原则上申请贷款的学生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今年已经获得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院上交两名见证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并将相关材料(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和见证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到助学贷款材料粘贴本上。(以上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准备好)
  四、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汉中路支行和申请贷款的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将学生信息输入电脑的助学贷款系统,并于11月26日下午5:00前上交贷款汇总表(学工处网站下载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发到jygl@njmu.edu.cn)。
  六、由于工商银行不统一办理借记卡,请没有工商银行牡丹卡的同学提前自行办理。

  附件1:助学贷款材料粘贴本(点击下载)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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