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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522026年04月30日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重修规定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16022009/02/15 00:00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课程重修,现对学生重修规定如下:
1.申请对象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3)课程考试已经及格,但期望成绩考得更好者;
4)因病假、事假缺课不能参加考试者;
5)其它可以申请重修者。
2.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3.办理手续
1)填写《重修申请表》,办理有关事项;
2)重修学生须根据课程考试时间,于考试前一周,填写《考试申请表》;
3)缴纳重修费用。
4.其它说明
1)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2)课程经重修后,成绩以高分记,可以获得学分绩点;
3)重修一般不单独开班;
4)无特殊情况,重修不得申请缓考;
5)学生申请重修并办理完各项手续后,不得更改。
联系电话:025-86869197
办公信箱:xgc@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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