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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302026年04月30日

南京医科大学“费孝通助学金”评选条例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9062009/02/08 00:00

  一、费孝通先生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多年来致力于教育事业。为了奖励杰出的高校学生,费孝通先生捐资设立了“费孝通教育基金”。该基金已在北大、清华、人大等著名高校设立了奖学金。为了促进江苏省教育事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应我校及有关发起人请求,并经“费孝通助学金评审会”同意,特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立“费孝通助学金”。

  二、凡属于南京医科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费孝通助学金”。

  1、家境贫寒,生活困难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3、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三、该助学金额度定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每年资助50名贫困学生。

  四、申请“费孝通助学金”程序

  1、学生将个人书面申请递交到各学院学工办,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推荐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学校成立南京医科大学“费孝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3、“费孝通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公示;

  4、 公示后的学生名单由“费孝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由财务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至获助学生个人帐户;

  五、“费孝通助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定并召开颁发大会。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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