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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832024年03月14日

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次数:13322009/02/08 00:00

  一、扬子江药业集团创建于1971年,是一家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中国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扬子江药业自创建以来,以做大做强药业,迈向国际化企业为目标,不断加快科技创新、自主品牌建设步伐,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综合经济实力得到快速提升。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南京医科大学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江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立“扬子江奖学金”。

  二、凡属南京医科大学在籍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扬子江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

  3、该学年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前茅。

  4、身心健康。

  三、“扬子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共奖励25人。

  四、申请扬子江医学奖学金须履行下列手续:

  1、学生所在学院推荐。

  2、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公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表彰。

  五、扬子江医学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定一次,12月份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本细则自2007年9月份起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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